公告資訊 中秋節(107年9月24日)將屆,請本府員工謹守「「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9/17~2018/09/25 | 發佈單位: 政風處陽光法案科 | 更新日期 2018/09/17 | 瀏覽人數: 50人 中秋節(107年9月24日)將屆,請本府員工謹守「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本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