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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遺失物公告-遺失物認領區

【實物招領2筆】112.11.3公告(最後更新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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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同仁約於111年11月30日於本府車道口尋獲鑰匙一串,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2.本府同仁約於111年12月7日於本府商業科拾獲身分證一張,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3.本府同仁約於112年1月11日於本府一樓拾獲信用卡一張,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4.本府同仁約於112年2月18日於本府一樓拾獲外套一件,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5.本府同仁約於112年6月20日於本府三樓拾獲粉紅色手鍊一只,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6.本府同仁約於112年7月31日於本府一樓拾獲郵票一張,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7.本府同仁約於112年10月25日於本府4樓拾獲手鍊一條,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8.本府同仁約於112年10月28日於本府一樓中庭拾獲化妝包一包,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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