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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111年6月1日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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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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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41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111年6月1日實施,只要出現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並且有持續或反覆性和性與性別有關,而且讓當事人心生畏怖就可能觸法,最重可處5年刑期。跟騷法是被害人保護的里程碑,也是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塊重要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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