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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徵求委託鑽心廠商辦理鑽心取樣及材料送驗有關規定。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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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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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1人
主旨:公告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徵求委託鑽心廠商辦理鑽心取樣及材料送驗有關規定。 
依據:彰化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名稱:鋼筋混凝土與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等委託鑽心廠商辦理鑽心取樣及材料送驗。 
二、委託目的:配合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抽驗需要,有效提昇彰化縣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三、委託期限: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共計2年,本委託期限屆滿前1個月,本府得重新公告徵求委託鑽心廠商或繼續委託鑽心廠商辦理。 
四、參加委託鑽心廠商資格條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勞工保險證明文件。若有65歲以上再就業人員,則為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證明文件。 
(四)年營業額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上。 
(五)曾經為公家機關鑽心取樣服務者。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函):格式不拘,敘明參加委託之鑽心取樣項目,正本行文單位請註明彰化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二)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印信):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之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3)勞工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負責人及鑽心工作現場人員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繳納證明)。若有65歲以上再就業人員,則請檢附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證明文件影本。 
(4)年營業額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5)曾經為公家機關鑽心取樣服務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委託鑽心取樣與其他材料試體項目: 
(一)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鑽心試體部分: 
(1)混凝土鑽心取樣及實驗室送驗。 
(2)鋼筋混凝土鑽心取樣及實驗室送驗。 
(二)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部分: 
(1)瀝青混凝土路面鑽心取樣及實驗室送驗(AC厚度、AC含油量、AC壓實度及AC黏度等)。 
(2)瀝青混凝土路面標線鑽心取樣及實驗室送驗(標線厚度、標線玻璃珠含量等)。 
(三)其他材料試體部分: 
(1)工程經本府查核、抽驗各機關之其他材料試體及實驗室送驗。 
七、審查方式:本委託案採資格審查方式辦理,鑽心廠商於截止期限前檢附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證件齊全且資格符合者,即列為委託鑽心廠商,本委託公告同時公佈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公佈欄-公告資訊(公告至截止期限日),審查結果本府將個別函覆參加之鑽心廠商,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請於本府發文日起7日內提出申覆,審查結果預定於112年9月20日前公告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公佈欄-公告資訊(公告1日)。 
八、鑽心取樣及送驗費用:由鑽心廠商於每次鑽心後依鑽心取樣項目自行檢據向工程承攬廠商或工程主辦機關申請鑽心取樣及實驗室送驗等費用。另鑽心廠商請款金額不得高於同樣市場條件相同工程之最低價格,如有違反規定者,將終止委託。 
九、注意事項: 
(一)鑽心廠商之作業進行,一切需遵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規範規定辦理。 
(二)鑽心廠商於委託期間,需自行保險,倘有意外或傷亡情事,應自行負責。 
(三)鑽心廠商於委託期間,若有更換鑽心工作現場人員及協助人員,仍應檢附勞工保險證明文件;另65歲以上再就業人員則請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文件;本府現場人員得於現地再檢視上述資料(勞工保險資料或職業災害保險文件)。若檢查時現場人員無上述相關保險,則累犯1次停止排班一次,累犯2次停止排班二次,累犯3次將終止委託。 
(四)工程抽驗時,如因故未能辦理取樣,且責任歸屬於本府,應由本府安排日期抽驗其他工程替補。 
(五)本府通知抽驗如鑽心廠商車輛及人員無法調派時,本府得協調其他業者代辦,若累計達3次無法調派,本府得終止委託。另若委託鑽心廠商經本府認為工作配合度欠佳或不符需求時,本府得終止委託。 
(六)本委託案執行方式如下: 
(1)鑽心為現地取樣,由本府聯絡鑽心廠商及該工程施工承攬廠商(承包商)等至工地現場,經由本府人員指定鑽心位置,施工承攬廠商等確認後,鑽心廠商鑽心機鑽取混凝土之試體(鑽心直徑視工地現況需要而修正),經會同人員等當場檢視簽名後,鑽心廠商應依規定運送試體回本府或一同送試體至實驗室(P.S. 試體取出後及運送時,應依CNS相關規範辦理,且需將試體妥善保護並應防止試體發生碰撞及遭人替換)。 
(2)PC、AC路面及RC、PC擋土牆厚度鑽心取樣執行程序與上開執行程序相同,其孔徑以提供本府委託之實驗室易於檢驗及符合CNS規範取樣法規定為原則。 
(七)鑽心廠商於輪值抽驗時,應依時駕駛汽車,連同機具、人員至本府側門前配合本府調配執行任務,鑽心廠商應準時配合執行,不可違誤。 
(八)本府執行抽驗時所需機器、裝備、交通工具,均由鑽心廠商無償提供。 
(九)本府混凝土鑽心試體送驗之執行方式,為符合CNS 1238規範規定,若遇週休兩日或連續假日前一日所取樣之試體,取樣當日應由鑽心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將試體直接送達實驗室,另雙方(送驗單位與實驗室)需出具接收證明(拍照存證)併由實驗室出具送達證明予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十)所取試體,鑽心廠商應於規定時間內會同本府運送至委託之實驗室會壓,並將試驗報告送至本府指定地點,運送費不另給價,若有違失不法情節,除停付酬金外,另得視事態簽報議處或終止委託或移送法辦。 
(十一)鑽心廠商應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十二)鑽心廠商不得對本案任何人要求、期約、收受或給予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違反規定者,機關得終止委託,並將2倍之不正利益自委託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鑽心廠商限期給付之。 
(十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規定,且為保護鑽心廠商施工者安全,臨時接電施工時需加裝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本府人員得現場檢查是否加裝漏電斷路器並勸導之,若累犯2次停止排班一次,累犯3次停止排班二次,累犯4次將終止委託。 
十、截止期限:參加之鑽心廠商應於112年09月0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本府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將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彰化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6樓)、聯絡電話:(04)7531938、聯絡人: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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