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免稅菸酒宣導請注意-「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0/17~2023/12/31 | 發佈單位: 政風處 | 發佈日期: 林先生 04-7531919 | 更新日期 2023/10/17 | 瀏覽人數: 8人 免稅菸酒宣導-「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