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年國家防災日活動實施計畫 瀏覽人數: 3人 壹、依據一、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25條。二、行政院「114年國家防災日推動綱要計畫」。貳、目的一、民國88年9月21日臺灣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3的強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損失。因此,中央特訂9月21日為「國家防災日」,以顯示政府對震災的重視,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國家防災應變能力。二、以大規模地震災害為主軸想定,並以「巨震求生、強韌整備」策辦相關活動,提升本縣各級政府及民眾地震災害應變能力,並透過地震防災宣導及演練活動,強化民眾防災知能及自救能力,臻達全民防災之目的。參、活動期間本年國家防災日核心演練日期訂於9月19日(星期五)實施,9月份訂為國家防災日重點宣導期,其他時間亦得自行擴大辦理,並依各主辦單位頒訂相關實施計畫辦理。肆、計畫活動內容(期程表詳附表1)一、防災小尖兵(消防局)線上版「防災小尖兵」,供轄內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一般民眾線上學習各式災害相關常識,透過選擇題的闖關方式,引導從中學習更多的火災通報、防溺及地震應變等知識技能。為使參加人員提高學習興趣,辦理抽獎活動,完成線上闖關全部答對之人員就有抽獎資格,提供4,227份獎品,以鼓勵每位闖關成功學生或民眾。二、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試放(警察局配合內政部及交通部氣象局辦理)辦理轄內8處海嘯警報臺海嘯警報試放工作,於9月19日9時30分發布海嘯警報,10時發布海嘯解除警報,並運用各式宣傳管道,包含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利用轄內大型LED活動看板、電子看板、公布欄及網站加強宣導,同時製作試放海嘯警報公告,張貼於轄內公共場所擴大宣導,使本縣沿海民眾瞭解海嘯警報音符及應對程序。三、全縣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教育處配合教育部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為強化各校教師與學生在災難發生時的應變能力,結合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活動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全縣各級學於9月19日上午9時21分,同步實施「趴下、掩護、穩住」抗震保命三步驟,以及震後疏散避難演練。四、各機關辦理全民地震防災宣導系列活動(本府各局處及各鄉鎮市公所配合內政部辦理)辦理員工地震防災演練、防災知識模擬考及推廣消防防災e點通APP等各種宣導活動,提升相關人員防災意識,加強正確防災知識及防震避難技能。五、策劃辦理所屬機關或轄(業)管對象實施地震避難演練及宣導活動(本府相關局處) (一)民政處:策劃轄內各戶政事務所及原住民生活館辦理。(二)社會處:策劃轄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理。(三)城市暨觀光發展處:策劃轄內各旅遊服務中心辦理。(四)農業處:策劃轄內各農會及漁會辦理。(五)水利資源處:策劃轄內各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辦理。(六)地政處:策劃轄內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七)警察局:策劃督導所屬警(分)局及派出所辦理。(八)衛生局:策劃督導轄內各衛生所辦理。(九)地方稅務局:策劃督導所屬分局辦理。 (十)文化局:策劃督導所屬場館辦理。(十一)消防局:策劃所屬各分隊針對所轄社區、商家或民眾,結合防災宣導等活動辦理。六、防災士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地震災害實兵演練(芬園鄉、和美鎮、秀水鄉、永靖鄉、田尾鄉、埤頭鄉、竹塘鄉、溪州鄉及鹿港鎮)以彰化斷層發生大地震為情境設定模擬演練課題,每場次同步開設2處避難收容處所、災害協作中心啟動、EMIC登入並造冊、社區防災應變編組、物資膳食區供應等。七、各賣場及網路平臺業者設置防災專區(消防局配合內政部辦理)藉由國家防災日時機,由轄內實體賣場設置「防災專區」或「防災食物專區」,落實民眾自主防災準備。八、彰化縣114年防災教育日系列活動 (地方政府特色重要活動)系列活動包含:記者會、災民夜宿體驗活動、防災小勇士、國小校園防災士、社區防震(災)宣導及防災公園規劃設置等,藉此提升災害防救整體能量。伍、其他應配合事項各計畫活動主辦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訂定細部執行計畫或依中央相關計畫辦理,並於114年11月20日前將執行成果(統計表及成果照片格式如附表2、3)送本縣消防局彙整。陸、經費需求本府各機關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活動或演練所需經費,由各機關預算項下支應。柒、獎懲 活動結束後視各單位推廣、成果上傳、辦理場次及人數情形,另案辦理敘獎。各活動計畫主辦單位得依本實施計畫及推動成果辦理專案敘獎;各計畫活動主辦單位依權責訂定細部執行計畫,得自行訂定敘獎辦法,核予所屬人員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