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6: 居家辦公仍應遵守保密規定 瀏覽人數: 118人 <防疫小叮嚀> 為因應COVID-19疫情,本府已啟動居家辦公、遠距視訊會議等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惟家用電腦普遍防護力較低且與家中其他成員共用,易遭駭客入侵或資料外洩等資安疑慮。為防止機敏資料外洩,請機關同仁配合辦理相關保密措施,如重要公文書或資料應加密處理或以加密隨身碟存取,以防止資訊外流;機密文書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攜出辦公處所,以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安全。 <預防事項>摘錄自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遠距辦公資安小錦囊) 一、 時時保持警覺 隨時對惡意郵件或軟體保持警覺心,看見有疑慮的郵件或連結,請勿點擊。如遇可能的資安問題即時警示相關人員進行確認與處理。 二、 使用安全的網路設備 使用安全的家用網路以及無已知漏洞的網路連線設備。 三、 避免被竊取資訊的可能 設定裝置閒置時鎖定並進行磁碟資訊加密,線上會議結束後,務必將相關設備關閉(ex:麥克風、視訊鏡頭)。 四、 及時更新軟體避免漏洞 及時更新使用之系統與各應用軟體的版本。 五、 使用強密碼 相關密碼設定使用強密碼,含英文大小寫數字,建議不使用生日、電話等易破解之資訊作為密碼。 <相關法規> 一、 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第7項 -「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下:(七) …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書,應保存於辦公處所,並隨時檢查,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 二、 刑法第132條第1、2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三、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四、 其他資通安全注意事項請參閱本府「ISMS-W-001一般資通設備安全管理作業標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