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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財產申報業務

111年度財產資料【授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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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111年(下同)9月5日至10月5日止。

二、申報人以前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之應申報職務與111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者: 

(一) 申報人原則毋須再自行辦理授權作業,惟於111年度申報人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請申報人與配偶務必填寫「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如附件1),並共同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於10月5日前送交紙本(正本)通知本府政風處,俾利更新授權查調名單資料。

(二)申報人有以上增修情形,而為單親撫養者,未成年子女授權部分由申報人簽名(蓋章)。

三、申報人於111年度始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及申報人以前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之應申報職務與111年度應申報職務有所變更者:

(一)申報人同意辦理服務,即同意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服務。

(二)請至新版「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授權:

1、網址:https://pdps.nat.gov.tw/。

2、請以Chrome瀏覽器開啟網頁,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本府政風處者,請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在授權期間點選「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進行授權作業。

(三) 辦理授權方式(如附件2) 

1、申報人(本人):應使用自然人憑證方式授權。

2、配偶:可採自然人憑證授權或紙本授權,流程如下:

 (1)、配偶使用【自然人憑證】方式授權:至申報系統,自行編輯並新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當申報人及配偶同時完成線上授權作業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2)、配偶使用【紙本】方式授權:至申報系統,自行編輯並新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當申報人完成授權後,點選「列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列印檔案內容會有已輸入系統的申報人及其眷屬資料,申報人及配偶應於紙本授權書親自簽名蓋章,並於10月5日前盡速送交紙本(正本)通知本府政風處,俾利協助辦理紙本授權。

3、單親撫養:至申報系統,勾選單親扶養後,自行編輯並新增未成年子女資料,當申報人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四) 財產申報授權結果查詢:進入財產申報授權結果查詢(https pdps.nat.gov.tw/Home/PDISU202F),輸入申報人生日,選擇查調日日期及輸入驗證碼後,即可查詢授權狀況。

(五) 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以後年度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於該年度授權期間截止前(約每年度10月5日)填寫「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3),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於本府即政風處),取消授權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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