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招領3筆】1120711公告(最後更新112/07/11) 瀏覽人數: 239人 1.本府同仁約於111年9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2.本府同仁於112年1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3.本府同仁於112年2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4.本府同仁於112年6、7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