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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遺失物公告-遺失物認領區

【現金招領3筆】1121103公告(最後更新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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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同仁約於111年9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2.本府同仁於112年1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3.本府同仁於112年2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4.本府同仁於112年6、7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5.本府同仁於112年8~10月份於本府拾獲現金若干元,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處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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